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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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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一、专属管辖的情形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该内容由 郭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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