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破坏监管秩序罪最新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与理论探讨

2021-01-19 来源:化拓教育网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是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等行为;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如多次殴打监管人员、组织人数众多或建立较严密组织形式破坏监管秩序等。

法律分析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1、破坏监管秩序罪最新立案标准: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应该怎么认定破坏监管秩序罪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监管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是社会秩序在劳改机关这个特殊场所的特殊表现。

2、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殴打监管人员或者为抗拒改造而殴打监管人员或者殴打监管人员致伤的;多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或者组织的人数众多或者建立了较严密组织形式破坏监管秩序的;多次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或者聚众绝食影响恶劣或者聚众冲击办公场所毁坏财物的;多次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或者致人伤害的;兼有本条所述的多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或者成为“牢狱霸”的。

结语

破坏监管秩序罪最新立案标准明确规定了殴打监管人员、组织他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以及殴打体罚他人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是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包括多次殴打监管人员、组织破坏监管秩序的人数众多或建立了严密组织形式、多次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多次殴打体罚他人或致人伤害等。这些行为的多次重复或兼有多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