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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的法律依据

2020-07-28 来源:化拓教育网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商品房交房应该具备哪些要素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我国很多法律对交房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购房者收到入住通知单以后,就可以带上入住的相关文件去验收房屋了。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准备妥当,同时带好验收工具例如直尺、卷尺、照相机、笔纸、小刀等,方便测量取证。

三、房产未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就交房有什么后果

房屋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房屋是不能取得竣工验收证书,房屋是属于未经验收的,如果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房屋交付的条件: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时首先要满足线面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二)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三)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另外,购房合同是判断双方法律权利义务的依据,所以除了满足以上法定的收房标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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