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枪支 (包括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弹药) 是指非军事系统的下列枪支: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凡的气枪。
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兵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军用枪支按军队和民兵系统有关规定管理。
枪支的佩带和配置
第三条下列人员可以佩带枪支: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二)边防地区、海防地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佩带枪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区的党政负责干部;
(三)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机要交通员,边疆地区县、市党政机关和邮电部门有佩带枪支必要的机要通信人员;
(四)海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五)军工工厂的警卫押运人员。
第四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公用枪支:
(一)有配枪必要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科研等单位的保卫部门;
(二)有配枪必要的重要财政金融单位的地处偏僻不设武装看守的重要仓库、电台、科研单位;
(三)在偏僻地区和海上作业有配枪必要的地质勘探队、测绘队;
(四)航行沿海和远洋的客、货、油轮及其他海上作业的工作船;
(五)有配枪必要的民航机场和民航飞机。
第五条开展射击运动的县以上体育运动委员会,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第六条专业狩猎生产的人员和单位,可以佩带和配置猎枪。非专业狩猎人员持有猎枪的,限十八岁以上公民,每人不得超过两支。
第七条狩猎生产和科研教学单位、野生动物饲养和畜牧业单位、兽医院需对动物进行麻醉注射的,可以配置注射枪。
第八条电影制片厂因拍摄电影需要,可以购置已经淘汰的旧式枪支作道具使用。但除少量效果枪外,其他枪支机件必须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再能用以实弹射击。
私自携带枪支弹药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关于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方案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建议参考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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