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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结婚证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2023-05-12 来源:化拓教育网

未领取结婚证一般可以单方直接好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但若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且同居时双方已经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按照事实婚姻,采取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一、事实婚姻能分遗产吗

事实婚姻可以分遗产。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该同居关系应当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事实婚姻适用于一般的婚姻制度。例如,事实婚姻双方互为配偶,具有法定继承权。

二、结婚二十年没有结婚证是事实婚姻吗

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依法登记结婚,不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离婚后又同居一起的是否承认其为事实婚姻

不可以将男女双方离婚后又同居的行为认定为是事实婚姻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且该同居关系必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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