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前,男女双方或者一方自愿赠送财物并且已经将财物实际交付给对方的,为无偿赠与,如果没结成婚的,不能要求返还。
如果属于是彩礼性质的财物,没结成婚的,应当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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