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五级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在厂上班是否能要求拿全工资

2023-04-04 来源:化拓教育网

五级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在厂上班实行同工同酬。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因为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已经予以了补偿,工资报酬原则上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