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劳务合同中的辞职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2021-02-09 来源:化拓教育网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有约定违约金的,在辞职时,应当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在辞职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支付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辞职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其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一、约定违约金的方式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有两种约定方法:

1、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根据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将违约金计算出来,然后就计算的结果支付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在辞职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支付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辞职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其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