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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过渡费能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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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拆迁人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不执行拆迁补偿决定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拆迁安置过渡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企业厂房拆迁赔偿什么内容

企业厂房拆迁赔偿的内容: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包括业停产造成的损失、征地补偿、安置费等。

1、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本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单位和个人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项目审查,对所有权人的安置和迁移损失给予补偿;

2、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进行补偿;用于产权变更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并签订补偿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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