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变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事先取得监理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同意。如果变更会影响到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性能、环保等方面,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否则,可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变更建设工程内容,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文化、经济等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重新进行质量检验。
因此,在建筑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仔细考虑变更是否会影响到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性能、环保等方面,如有必要,需要事先取得监理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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