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可以签劳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双方建立的劳务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涉及人身隶属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可以追偿有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期间如遭第三方侵害,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方承担责任,并有权向接受劳务一方追偿。劳务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法律分析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签劳务合同吗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未退休人员与用工一方建立劳务关系的,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务关系的特征
1、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或公民,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因此,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应遵守约定,如有违约或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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