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指的破坏监管秩序是指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
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315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殴打监管人员的;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的;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的原因是,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对劳改机关以至整体司法机制的危害,实质上是对全体社会的危害。但这里我们讲的对社会的危害,是指除此之外该种行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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