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如何处理?

2020-02-03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