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或者有疑义可以提出上诉。同时,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具体结果还要根据起诉方的证据决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二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审是亦称“上诉审”。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上诉程序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诉讼活动。在我国,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人员三至五人组成合议庭,就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的,应以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处理不当的,应予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则不受这项规定的限制。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一审胜诉二审还会胜吗
民事诉讼一审胜诉,二审也有败诉的可能。
二审是否胜诉取决于原告是否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获得胜诉。如果证据不充分,而被告上诉后有新证据提交的,可能会败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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