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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能否要求支付报酬?

2023-09-17 来源:化拓教育网

无因管理人尽责且支付费用后,可要求报酬。法院支持合法合理的报酬请求。受益人应支付必要费用,但无法索要报酬。受伤医药费可适当补偿。无因管理人可请求受益人补偿损失。无因管理是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需为他人谋利益。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必要费用的债权,被管理人有义务偿还。恶意或重大过失才需赔偿。管理人侵害被管理人合法权益需赔偿。无因管理成立后不可要求报酬,但可要求偿还费用、债务和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无因管理人因为是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如果无因管理人尽到管理义务,且因为管理支付了相应的费用的话,是可以要求报酬的。索要的报酬是合法合理的,法院也是会作出支持的。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受益人支付,但是不能索取报酬的;至于受伤的医药费,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事务受益人给予自己相应的补偿。无因管理是指事先没有进行任何约定,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管理人必须是有为了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是有义务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的。但是无因管理人为免除被管理人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被管理人造成伤害的,管理人具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才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被管理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结语

无因管理人作为善意第三人,若履行管理义务并支付相应费用,有权要求报酬。法院支持合法合理的报酬请求。受益人应支付无因管理引起的必要费用,但不得索取报酬。对于受伤的医药费,受益人可适当补偿。无因管理人遭受损失时,可要求事务受益人相应补偿。无因管理指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需为他人谋利益。无因管理债权发生后,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但若管理人故意或过失造成被管理人伤害,需具恶意或重大过失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管理人故意或过失侵害被管理人其他合法权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要求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必要费用、债务清偿及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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