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

2020-06-20 来源:化拓教育网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谁主张谁举证: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都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