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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赔偿问题

2020-08-02 来源:化拓教育网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可主张赔偿,遵循“有约定随约定”原则。如果未约定,则遵循“无约定从法定”原则。赔偿包括预期利润损失、装修费用损失、房屋再次租赁差价和搬家及找房费用。出租人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出租人违约事项,则承租人可据此条款主张赔偿,即遵循“有约定随约定”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租赁合同未约定出租人违约事项,则遵循“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

1、预期利润损失。即如果租赁合同正常履行,承租人可获得的利润,或者因合同未履行而损失的利润。一般可根据会计报表确定具体利润标准或者进行专门的审计。

2、装修费用损失。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按房屋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根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装修的现存价值予以全额赔偿;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房屋再次租赁差价。原来的房屋租金一般比较便宜,再次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房价往往会比以往高很多,对于因出租人的解约行为而给承租人造成的租金成本的增加,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

4、搬家及找房费用。因此项费用同样因出租人违约而发生,出租人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方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方案涉及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后进行经济赔偿的安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当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时,双方需要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常见的经济补偿方案包括退还押金、支付违约金、赔偿租户搬迁费用等。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应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违约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争议,以达成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双方应遵循有约定随约定原则进行赔偿。对于出租人违约事项的约定,承租人可主张赔偿,包括预期利润损失、装修费用损失、房屋再次租赁差价、搬家及找房费用等。双方应积极协商,确定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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