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人提出清偿请求的期限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会有所不同。对于普通债权,债权人应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3年内行使权利;对于票据债权,债权人应在票据到期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债务人死亡、破产或者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提出请求的期限会有所延长。
法律依据:
1.普通债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0条
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3年内行使权利,过了期限的,不能主张权利。
2.票据债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78条
持票人自票据到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权利的,自动放弃权利。
3.债务人死亡、破产或失踪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6条
债务人死亡、破产或者失踪而不能确定时,债权人请求权利的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应情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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