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被判监视居住有几个阶段?

2023-06-27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被判监视居住有八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呈批监视居住报告书,第二阶段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四阶段是确定和宣布监视居住地点,第五阶段是交付监视居住环境,第六阶段是对登记了的监视居住人进行备案,第七八阶段为监视居住考察和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