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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处理措施有哪四种

2020-11-23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1.观察使用;2.处理使用;3.停止使用;4.整体拆除。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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