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2014年1月1日起使用第五版。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签发。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拓展延伸
出生证明的历史及其重要性
出生证明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记录了个人的出生日期、出生地点以及父母信息等重要信息。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但具体起始年份因地区和文化背景而异。出生证明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性,它是身份识别和权益保障的基础。出生证明在法律、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办理身份证、户口迁移、入学、就业、结婚等手续的必备材料。出生证明的存在可以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护,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或篡改。因此,了解出生证明的历史和重要性对于每个人都是必要的。
结语
出生证明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记录了个人的出生信息,具有重要的身份识别和权益保障功能。它在法律、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办理各项手续的必备材料。出生证明的存在确保了个人权益的保护,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或篡改。了解出生证明的历史和重要性对每个人都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七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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