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2.对于变更事项,有相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或有相关依据。
申报材料:
1.单位名称变更:
(1)变更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2.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
(1)变更文件或章程;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3.住所变更:
(1)场所使用权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变更:
(1)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原件);
(6)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7)其他有关证明文件。5.经费来源变更:
(1)变更文件或相关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6.开办资金变更:
(1)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财务主管部门证明的财务决算报表;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7.举办单位变更:
(1)变更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