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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视居住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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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在刑诉法中规定是: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4、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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