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离婚证据的注意事项有:
1、固定易失证据应当尽快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
3、采集视听证据;
4、注意举证期限。
一、劳动仲裁偷录的录音算不算证据
劳动仲裁举证过程中,偷录的录音算证据。
但是录音证据要被采纳,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首先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
2、录音时对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3、录音证据应当前后紧密连贯,包括未被剪接或伪造,这样的录音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二、欠款民事诉讼状格式
格式:1、原告和被告个人信息。2、请求事项:3.结尾:此致敬礼X人民法院。
注意事项:1、起诉欠款人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2、诉讼时效;
3、起诉欠款人证据收集;
4、对于因为特殊情况可能被毁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欠款人的证据,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三、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后果是什么
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后果是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且不存在举证期限的延长或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之情形的,丧失提出证据的权利,丧失证明权。
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上载明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鉴定费用,当事人因在规定期限内不预交鉴定费用而未能鉴定的,则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7、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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