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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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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的概念:刑事自诉状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由受害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所递交的书面请求。

刑事自述材料要求: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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