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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6个半月了公司还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2021-10-19 来源:化拓教育网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劳动者可要求补偿。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每月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每月二倍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需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若劳动者连续工作一个月不满一年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每月工资的两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规定标准的,经济补偿标准不超过十二年。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每月工资的两倍。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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