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籍注销人员家属携带户籍注销所需材料,前去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死亡人员户籍注销。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并填写提交);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联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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