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员工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被现单位辞退需要补偿吗

2021-03-28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主观:

可以以没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没超过一年,还可以要求因没签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