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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待岗工资的规定

2020-05-18 来源:化拓教育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要求,如果单位因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国家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中待岗工资的计算方式及相关争议解析

劳动合同法中待岗工资的计算方式及相关争议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待岗工资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而暂时停薪留职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待岗工资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具体比例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然而,待岗工资的相关争议主要集中在计算方式的合理性和支付标准的公平性上。一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存在对待岗工资计算方式的解释差异,导致争议的产生。因此,解决待岗工资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正常劳动,按国家规定办理。对待岗工资的争议,应综合考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争议解决途径,保障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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