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罚款或者拘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由作出的法院执行人身保护令受害人向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一、行政诉讼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其他原因无法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家庭暴力惩罚规定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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