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则应少分或不分给该方,而把隐匿、转移的财产折做一份分给该方,其他财产分给另一方,不足部分由隐匿、转移方赔偿。
法律分析
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将隐匿和转移的财产分给隐匿和转移方,将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如果不足的部分,隐匿和转移方应当给予赔偿。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一方故意隐匿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减少分配或者不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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