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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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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督查的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9.06.02

• 【字 号】建质安[2009]85号

• 【施行日期】2009.06.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督查的通知

(建质安[2009]85号)

各区、县建委,滨海新区规建局,各功能经济区建发局,各有关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从6月1日起至30日,市建设交通委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建设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交通委成立建设工程督查领导小组,由李全喜主任为组长,翟家常、李向阳为副组长,成员包括郝恩海、李津宪、韩明华、李福江及各区县建委主任、功能经济区建发局。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预防体系建立情况;“安全生产年”和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及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雨季施工防触电、高处作业防坠落、基坑施工防坍塌、机械施工防伤害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明确分工和责任

1、各区县建委主任、功能经济区建发局为辖区安全督查责任人,以区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检查,逐个工程排查隐患,推动整改。6月底由各区县、功能经济区做出检查报告,由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责任人签字后报市建设交

通委。

2、地铁工程、市级投资的市政路桥工程和超过负14米的深基坑及高度超过100米的建设工程,由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检查责任人,向项目工地派驻安全督导员,每个工地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开展不间断施工安全检查。6月底由各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向市建设交通委提交本人签字的检查报告。

四、市建设交通委向各区县、各重点工程项目派出督查组,指导、督查辖区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第一组由李津宪带队,负责市内6区专项安全督查,具体安排为:

和平区:李祥、王欢、李良志

河西区:李祥、云立祥、田宝成

南开区:王箭、张栋、胡春勇

红桥区:王箭、刘钊、王兆磊

河北区:李津宪、王华、宋杰

河东区:李津宪、蒋志刚、许长水

第二组由韩明华带队,负责新四区、新技术产业园区专项安全督查,具体安排为:

东丽区:韩明华、朱霖

津南区:赵斌、张海滨

西青区:任忠利、柴立军

北辰区:张继东、胡春明

新技术产业园区:李旭、安晓阳

第三组由郝恩海带队,负责滨海新区及外围5个区县专项安全督查,具体安排为:

开发区、中新生态城:郝恩海、张子键、郑长生

汉沽区、宁河县:尹庆利、李广来、丁瑞华

蓟县、宝坻区:于金生、南华伟、董建安

保税区、武清区:张庚新、王岩、薛铠、胡达生

塘沽区、临港工业区:崔可荣、XXX、荔宏峰

大港区、静海县:孙耀强、高慧辰、郝永胜

东疆港、港务局:周崇浩、杨建、于涛

第四组由李福江带队,负责地铁工程、市政路桥工程和超高超深建设工程专项安全督查。具体安排为:

地铁工程:王云明、程鹏、杨辉、程永清、王祖泗、韩润志

市政路桥工程:袁革忠、胡新民、江汛、孟赞、张连根、任林

超高超深工程:李福江、荣伟、杨磊、王海山、明达、文光远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功能经济区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和工程总包单位对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2、要严格执法,不留情面。督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坚决责令停工,给予经济处罚,本市企业停止参与新项目的招标,对外地企业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3、必须尽职尽责,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全程跟踪,确保施工安全;

4、实行专项安全督查日报告制度。各督查组要保证信息畅通,掌握实时动态,每日向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反馈相关情况。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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