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凭证在填制时,如果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不得在原始凭证上做任何更改。如果是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更正。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如果是凭证所列应借、贷科目有错,应用红字填写一张会计科目与原错误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凭证在摘要栏中写明冲销错账及及错误凭证号数日期,并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再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凭证。据以登记入帐。
如果是凭证所填金额大于应记金额而引起的,而借贷科目无错,应用红字填制一张科目相同摘要栏写明冲销多记金额及原错误凭证的号数和日期,据以登记入帐。 如果是凭证所填金额小于应金额,则用蓝字填制一张应借、应贷科目与原错误凭证相同的凭证,摘要栏中写明补充少记金额,及原错误记账凭证的号数和日期,据以入帐。 划线更正法,主要是因帐薄记录有错而记账凭证无错时在帐薄上采用的更正法。用红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用一条单红线划去后再在划线的上面用蓝、黑笔写上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在划线处加盖更正人图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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