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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塔煤矿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2020-03-18 来源:化拓教育网
柳塔煤矿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塔煤矿设备维修管理,明确各单位管理职

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维修包括机修车间维修、“五项”材料维修、维修

中心维修和自行外委维修。

第三条 自行外委维修是指在规定的年度限额、范围内矿内自

行组织的外委维修工作.公司反委托自行外委维修是指在超出规定的限额、范围时公司委托矿内自行组织的外委维修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塔煤矿各单位和外委维修实施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柳塔煤矿机电自行外委维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矿长

组员: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区队负责人

第六条 机电信息中心职责

(一) 负责编制、修订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二) 负责对各单位设备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考核. (三) 负责机修车间月度、季度及年度维修加工任务编制和下达. (四) 负责委托设备管理中心和维修中心对设备进行维修。 (五) 负责“五项”材料维修计划、委托、监管、检查、验收全过程。

(六) 负责“五项”材料维修、公司维修中心维修和外委维修项目结算审核.

第七条 生产办负责汇总支护器材外委维修申请.

第八条 通风组负责汇总一通三防器材、通风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外委维修申请.

第九条 矿纪委全程参与“五项”材料维修和机电自行外委维修过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机修车间职责

(一) 负责矿内7。5KW及以下水泵、11KW及以下电动机、开关、局部通风机、胶带机等小型设备的维修。

(二) 负责铆焊件、机加件的加工制作. (三) 负责矿属地面设施维修工作。 (四) 参与旧件的鉴定。 (五) 负责维修设备的质保服务。

第三章 机修车间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 机修车间按照机电信息中心下达的维修计划实施,制定实施计划,并对旧件建账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十二条 机电信息中心和机修车间对入厂设备进行验收, 入厂设备要求机体清洁,零部件齐全、完整,具备通电验收条件的,必须通电验收。

第十三条 机修车间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维修和加工计划。 第十四条 各单位设备升井交到周转库,机修车间负责逐台验收。

第十五条 所有需维修的设备(各类设备、电气开关、胶带机保护装置等)根据情况由机修车间统一提报配件计划。

第十六条 对电气设备进行发放前的通电试验,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四章 “五项”材料修理

第十七条 “五项”材料修理承包商必须遵守柳塔煤矿各项制度。

第十八条 “五项”材料修理委托书由机电信息中心签署完成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九条 机电信息中心每月对施工单位下达修理委托书.各施工单位在接到修理委托书后,按照要求进行修理。

第二十条 结构件防腐流程:承包商到周转库领取金属结构件→防腐处理→交周转库组织各部门验收→月底汇总。

第二十一条 “五项\"材料修理承包商在柳塔煤矿施工期间用电严格执行《柳塔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机电信息中心、党政办、经营办每周对“五项”材料修理质量、数量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 “五项”材料修理竣工后,机电信息中心组织经营办、党政办对修理质量、修理数量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周转库对每项修理进行现场验收.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指派人员准时参加验收,施工单位现场必须具备验收条件,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六条 验收组成员必须清楚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过程需认真负责,不得流于形式,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修理量,现场签字确认.一经查实出现盘点与实际修理量不符,随意扩大修理量或重复进行修理等弄虚作假,按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现场验收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现场标记.现场验收标记包括修理量、验收点位、验收日期等。

第二十九条 现场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必须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名作为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修理委托书及竣工验收单机电信息中心必须存档保管。

第五章 外委维修管理

第三十一条 符合自行外委维修条件的由机电信息中心汇总,单位分管领导签审、单位负责人核决,公司反委托自行外委维修由机电信息中心提报、机电管理部签审、公司分管领导核决。

第三十二条 自行外委维修限额不得超出公司规定的年度限额。

第三十三条 自行外委维修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可委托或自行招标。采取非公开招标以外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或单一来源采购,需机电自行外委维修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实施。可直接委托公司内部有能力维修单位实施(供电中心、矿业服务公司、皮带机公司等)。

第三十四条 招投标会由机电信息中心牵头组织,招标书由各分管科室负责编写,招标邀请函、中标通知书由机电信息中心负责编写、投标书及资质审查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各分管科室进行,概预算由经营办审核。

第三十五条 机电自行外委维修过程严格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全过程记录资料由机电信息中心存档备案。

第三十六条 流程:每月3日前各使用单位上报机电自行外委维修项目→5日相关分管科室及分管领导预审完毕并报机电信息中心→6日前机电信息中心分类汇总→7日前报分管领导

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机电信息中心5日内开展招标→按照约定日期供应商到齐后招投标委员会评标→评标结果在2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2日内机电信息中心组织签订合同→催货→到货2日内验收入库→领用→资料完备,经营办、财务科5日内审批结算。

第三十七条 紧急机电自行外委维修可随时提报项目,随时招标。

第三十八条 招标及评议结果必须经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确认,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执行.对于新供应商必须进行考察和组织评议.

第三十九条 招标及评议结果要在矿内网站或公示栏上公示不少于3天。

第四十条 合同签定:公示无异议后,矿里与供应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签定合同,合同文本按法律事务部范本执行。

第四十一条 设备维修修完毕后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产品的合格证、MA证、使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并归档。必要时要对实物进行抽样送检。机电自行外委维修项目要留5%~10%的质保金。

第四十二条 索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各使用单位和分管科室及时提出索赔并做好处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结算:付款和结算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支款审批单附维修项目发票、验收单、会议纪要、技术协议或合同。

第四十四条 在公司和矿机电自行外委维修范围外的项目

不予结算,超过年度限额的不予结算。

第四十五条 投诉电话:柳塔煤矿纪律检查委员会0477-8207823.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四十六条 入厂设备机体清扫不干净的,每处处罚责任人20元,零部件不齐全、完整的,每件处罚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七条 机修车间未按时完成维修加工任务,每延误一天处罚责任人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并纳入机电五型考核。

第四十八条 机修车间维修加工质量不合格,处罚责任人每件5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第四十九条 对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拖延报告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五十条 对“五项”材料维修采取虚假手段多报数量、多验数量、以次充好等现象的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 对“五项”材料维修验收把关不严,导致使用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200元。

第五十二条 不参加机电信息中心组织的外委维修、“五项\"材料维修验收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100元,并纳入部门督办考核。

第五十三条 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未及时索赔,导致超过质保期供应商不予索赔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处罚200元。

第五十四条 对于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履行的,除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外,取消以后竞标资格.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不按规定投标,导致废标的,取消本

次及以后竞标资格。

第五十六条 “五项\"材料修理承包商违规用电,每次处罚10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柳塔煤矿机电信息中心.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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