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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总结

2023-06-21 来源:化拓教育网


1.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②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③

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④对会员进行监管;⑤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⑥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⑦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⑧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P10

2.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履行的职能:①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②证券的存管

和过户;③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④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⑤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⑥依法提供和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⑦;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P11

3. 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开户、委托、成交、结算。P22(图见23) 4.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①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②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③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P41 5.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①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②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

格为成交价; ③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

格为成交价。P43

6.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应符合的条件:

① 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② 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③ 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 ④ 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

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⑤ 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

民币。P58

7.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

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P64

8.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①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②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③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在规定期

限内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④ 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⑤ 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⑥ 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

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90%; ⑦ 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⑧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P64

9. 证券经济业务的含义:证券经济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

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P82 10. 证券经济业务的特点:

① 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② 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③ 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④ 客户资料的保密性。P83 11. 证券经济业务的主要风险:

① 合规风险; ② 管理风险; ③ 技术风险。P140

12. 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略)P153 13. 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① 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 ②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T-3日前); ③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 ④ 公告刊登日(T日); ⑤ 权益登记日(T+3日); ⑥ 除息日(T+4日); ⑦ 发放日(T+8日)。P156

14.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

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帐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P189 15.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

① 经中国证监会核定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② 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

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③ 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

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④ 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⑤ 最近1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P207 16.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经营证券经济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② 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

风险; ③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收到行政处罚和

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④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

12亿元以上; ⑤ 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

实施进度做出明确安排; ⑥ 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

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⑦ 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

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P242

17.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

① 客户信用风险; ② 市场风险; ③ 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 ④ 业务管理风险; ⑤ 信息技术风险。P264

18.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

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P273 19.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上海:①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②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

③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④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⑤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深圳: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其他规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类似。P274

20. 清算与交收的原则:净额清算原则;共同对手方制度;货银对付原则;分级结算原则。

P299

重要例题:P48例2-5 P169例5-1例5-2 P287例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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