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20__52501签订地点:乙方(买方):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__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
电话:
单位产品销售合同
供方: 吉林省恒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20__-[SAW]-002
签订地点: 长春
需方: 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__年10月10日 销售产品:
单位:万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标准样品执行。
第三条 工 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如因需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供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供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供方支付违约金5‰ .
第四条 验收标准: 见附表2
第五条 运输费用: 由供方承担该产品运输费用。
第六条 交货方式: 供方安排运输,到货后由供方组织安装,安装结束后,由需方验收,并逐一签写验收单。
第七条 收货地址: 食安委指定地点
第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首付30%货款(199.95万元);待全部安装验收合格后,需方七个工作日内付款65%(433.225万元);5%的质保金(33.325万元),供方提供全额(工程或材料)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主材保修期为一年;如因用户不正常使用造成人为损坏或超出产品保修期时,用户可付相应工本费后由供方负责修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单位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______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______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___,按揭______%,金额(大写)______。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九、其他
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