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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委托合同(4篇)

来源:化拓教育网

房屋出售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房屋状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状况如下

  1.1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2该房屋位于______市

  1.3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带给,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甲方应带给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带给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______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带给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乙方能够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七条违约职责

  甲方因向乙方带给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职责。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职责。

  第九条个性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____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职责。

  第十条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售委托合同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商品房;B、已购公有住房;C、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 。

  四、本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

  五、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 种:

  A、无住房抵押贷款;B、有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为 银行,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六、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

  甲方对上述所售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法律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法律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代理出售此房产。此价格、不包括居间服务费、过户服务费及房产过户时发生的甲方应交的各项税费。

  二、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成交价作为与潜在客户洽商售房交易价格。

  三、甲方在未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得收取售房款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如购房人为一次性付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如购房人为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转交给甲方,在银行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将房屋余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该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在 银行的帐户为:开户人: 帐号: 。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代理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务项目: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2、代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购房人购房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然后将代收的购房定金转交甲方;

  4、代理成交后,为甲方及买房人办理居间服务,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二、乙方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项:

  1、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 %;

  2、代办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500元;

  3、代办按揭中的房产,甲方需乙方协助办理提前还贷的手续费为人民币3500元/笔。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代理出售房屋售价之上加报乙方 %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当交付乙方的代理费,由乙方在代收买房人的购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六条 甲方确认以第 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

  一、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此定金作为约束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和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出的保证。

  3、乙方应当利用经纪人、自身店面、网络、展会、房源手册、媒体广告等渠道为甲方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

  二、非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代理出售此房产的代理商之一,但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渠道同时代理此房产的出售;

  2、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广告推广,并承担销售费用;

  3、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授权范围

  一、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二、甲方同意将此房产的钥匙交由乙方妥为保管,以供查看此房产之用。

  三、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发出关于此房产的推广广告。

  四、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对此房产签署预定协议并代收定金。

  第 甲方应按如下规则为乙方完成代理服务提供条件

  一、保证对此房产拥有合法处置权;房产所有权人委托甲方代办出售事宜的,甲方应将委托人出具的授权甲方出售本项房产的委托书原件留存在乙方,代办人同时还应出具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上市申请表、权属证明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保证此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银行抵押贷款除外)。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及房屋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为已婚夫妇的,应提交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使用。

  五、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认真接待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六、乙方与买受人洽商成功后,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按时来乙方营业场所,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证过户发生的税费。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费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对房屋进行保洁、消毒服务。

  二、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根据需要免费对此房产进行简易装修。

  三、根据此房产具体情况通过广告、展会、网站、媒体对此房产进行专项推广。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和买受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及房款,乙方在收到定金及房款后则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及资料退还。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如房屋购买人须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不予批贷的。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未被批准的。

  四、央产房上市不被“在京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核准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该房产权属状况,确认房产证的真实性。如果甲方不配合确权,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转交购房款。

  二、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的,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拒绝出售、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该房屋,否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用于人员推广、广告发布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金额的双倍支付乙方违约金或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四、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再收回。

  五、甲方为减少接待客户看房频次,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的,乙方仅享有保管钥匙带领客户看房的权利,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房屋的,赔偿甲方使用期内相当于租金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售委托合同

  卖方:

  买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区街号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建筑物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双方签约后,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卖方:法定代表人:共有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买方:法定代表人:共有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房屋出售委托合同

  买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

  2.房屋套型_______室_________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3.房屋用途________;

  4.房屋销售总金额为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

  二.乙方销售房屋的同时转让//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应付予乙方方款的_____%,计_________元整(人民币)为预付款,既首期房款.

  余款_________%,计________元整(人民币),分为_____次,每次____元付清.

  四.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拒力原因而不能完成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同意甲方要求并退还甲方订金.

  五.甲方预付首期房款后,如不能按时交清其余房款的,乙方有权收回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房屋居住权.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名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名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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