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信息部
甲乙双方经过多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运信息及货运车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物资,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副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包装的,应根具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以拒接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办理有关手续。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计算,具体标准按照定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让收货人在货物清单上签名,并注明货物已收到,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凭证进行审核,在切认凭证真实有效,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应以高度重视,切保货无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货物丢失,短少,损坏,污染,变形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复后可以正常使用,但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用及修理人员往返差旅费,3伙食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办理发生争议提交法院仲裁规定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负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单位名称: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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