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其反义词为“”。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
在我国历史文明的长河中,经常不断地泛起廉政的水花,在浩繁的历史文献中,记载着许多有关廉政的要求与规范:
古代政与正相通。孔子在《论语•颜渊》中说:“政者,正也。”在这个意义上说,廉政就是廉洁正直。后来,廉政中的“政”是指特定的政治上的涵义。廉政,也是从政治上去理解,即指政治上的廉洁清政,为政清廉;《周礼》上说:“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日廉能,三日廉敬,四日廉正,五日廉法,六日廉辨。”这表明,考察大小官吏的治绩虽包括善、能、敬、正、法、辨等六个方面,但皆以“廉”为本,都要体现“廉”的基本精神。如果为官治政能保持廉的本质,做到处事公正、公平、不苟取,为人正直、清白、不奢华,应该说,就是体现了“廉”的基本精神与特色。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态度,是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古代廉政思想、廉政文化的菁华为我所用。所以,对古人的这些廉政思想应该批判地加以吸收。
在现代,一说到“廉政”的含义,有些人可能会把廉政与清贫划等号,认廉政就是清贫。许多人也许会回忆起烈士方志敏的故事,方志敏有一篇著名的文章就叫《清贫》。记述了一个党员在斗争中清贫俭朴的生活,展示了一个党员高尚的道德情操。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伟大历史时期,改革开发在继续深入,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方志敏同志的“清贫精神”,在今天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永远记取和发扬。说过:“我们学习和纪念方志敏同志,就要像他那样,一身正气,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党员的政治本色和气节。”他强调: “今天,虽然我们党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党人的高尚情操和气节决不能丢掉。”在“八荣八耻”中明确提出:“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历史是一面镜子,给人以惊醒和借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澹泊明志,宁静志远”。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方志敏同志的“清贫” 精神,时刻想到自己是一名党员,始终不忘自己肩负的责任,保持“清贫”的政治本色。每日三省己身,“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旺盛的斗志,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做人民的公仆,永远为人民服务。
那么,我们倡导的廉政究竟有什么要求呢?讲过,我们要搞廉洁政治。什么是廉洁政治?就是政治上要廉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社会主义国家的廉政,从广义来说,就是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各项公务活动中,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尽职,艰苦奋斗,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而制定的法规、制度的总和。廉政的主体是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政的实质,就是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管理活动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廉政与如何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直接相关的,如果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私利,就是廉政的表现;反之,如果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就是为政不廉、堕落的表现。惟有拥有廉政之心廉政之行的人,才能够如出水芙蓉般纤尘不染,亭亭玉立于世俗之间,流芳百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