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先创优”为工作目标,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我们科室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时悬挂“请出示出生证明待产”的醒目标志。
二、在接收孕产妇诊断时,查验《生育证》和身份证并登记两证号码,查验登记率为100%,对无《生育证》的.及时通知当地计生部门,通报率为100%。
三、凡14周以上引产对象,做到凭乡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施术,及时做好登记,登记率达100%;并留存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复印件。
四、凡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做到有两名以上的医生签字,由本单位加盖公章,不出示假证明。
五、为计划生育对象取宫内节育器、人流、刮宫,做到先查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证明,后施手术。并对相关证件留存复印件。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依法依规接受处罚。
七、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
主管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工作人员(签名):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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