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上海春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促进上海春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发展事宜,经友好协商,定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为乙方。
第二条:甲方聘用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位。
第三条:丙方但任上海春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公司行为造成任何经济索偿或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春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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