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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来源:化拓教育网

  甲方:受伤学生XX县第X中学XX年级XX班(十五岁),监护人

  乙方:XX县第XX中学XX年级XX班学生,监护人

  、两学生于X年XX月XX日时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XX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X万X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监护人补偿家医药费X仟(¥X000.00)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X仟(¥X00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X万X仟(¥XX000.00)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监护督促,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监护人:

  乙方监护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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