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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在 建设的 面积约 平方米 房(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系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按法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综合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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