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和谐机关的几点看法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党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根据这一目标任务,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局提出了“创建和谐机关”的口号。税务机关征税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税务机关应与时俱进,增强“和谐”理念,做到从和谐出发,以和谐为目的,为和谐社会服务。将创建和谐机关融入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来,努力开展和谐机关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进而为税收改革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和舞台。
税收和税务机关的职能决定了税务机关创建和谐机关的基本定位、努力方向及创建内容。税务机关在创建和谐机关中,根据税收的职能作用,应始终把握四个基本定位:基本定位之一,推进以人为本、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建设大局,大力组织收入,为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基本定位之二,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公平、公正的纳税秩序是税务机关的重要机能。基本定位之三,强化纳税服务,及时把党和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快捷的传送给广大人民群众,融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是创建和谐机关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基本定位之四,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营造和谐的上下关系和工作环境。
基于以上四个基本定位,我们在创建和谐机关中要加强四个方面的建设。
一是创建收入型机关,建立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确保和谐社会有源源不断的财力支持。
组织财政收入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更是推进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税收的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也要通过收入职能来实现和反映。建设持续稳定的税收收入机制,基本目标是税收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协调,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系数合理适度,税收收入数量与质量并重。在收税聚财上,重在坚持依法,既防止“乱作为”,又防止“不作为”,不能不收乱收,也不能多收少收。通过依法增强国家财政实力,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强化社会再分配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财力保障。
二是创建服务型机关,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确保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和谐的税收环境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是聚好财、收好税的重要保障。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中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首先是制度上要和谐。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成为了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其次是感情上和谐。在管理观念上要相信纳税人,注重“疏”与“导”,使征纳关系融洽。再次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需要始终高度重视纳税人满意度,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建立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模式。要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建立纳税人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沟通协调机制,增加纳税人对税收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使税收改革发展能够更好地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和要求。作为纳税人来讲,也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实现长远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税收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培育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