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宿迁市体育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地下工程的防水分项工程委托于乙方施工,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0.00以下底板及剪力墙部位的防水工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防水种类:普通4mm厚SBS防水层。
五、工程工期: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完成全部工程,阴雨天顺延。
六、工程量计算:
按甲方与乙方现场实际测量工程量或图纸核算为准,经双方共同确认。
七、工程造价:
1、本防水工程单价为:
±0.00以下底板及剪力墙板SBS 元/平方米。
2、暂定工程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以决算为准。
八、安全方面:乙方及其所管理人员进场施工时,自带操作工具,乙方及其所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方面的管理都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实施,同时乙方及其所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十、付款方式:
乙方在保证质量、进度等各项指标达到合同要求的前提下,每贰仟平方米甲方支付已经完成工程款 70% 的进度款, 本防水工程整体完工后,在 20 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 15% , 所施工的地下室土方回填完工后20天内支付所有剩余工程款。
十一、其它方面:
1.甲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2.由于上道工序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项目部负责。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土建单位的整体协调,包括工作顺序、施工原材料的存放及工人安全文明教育等。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无异议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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