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奇虎360进军杀毒领域。刘韧与瑞星、江民、金山等杀毒软件公司关系匪浅,360与传统巨头爆发战争时,他又一次受人所托居中调停,但周鸿祎没有卖他面子。
之后,瑞星的人找到刘韧,在DoNews上发了一系列针对360的负面新闻,言辞不乏过激之处,如标题为《周鸿祎:一半是魔鬼,一半是鬼魔》、《谁还敢比周鸿祎更无耻?》之类的文章。
360方找到了刘韧的“小弟”、DoNews编辑徐新事,提出“付费公关”。刘韧对此事不置可否,徐新事则答应了对方。
2008年10月12日,徐新事接到360公司电话,相约付清公关费尾款,并要求刘韧到场。在海淀区一家茶馆,他们接过8万块现金的刹那,事先埋伏好的警察破门而入。
DoNews现任CEO王乐当天下午4点知道了这件事,正在发烧的他顿时出了一身冷汗:“不至于吧,哥儿们怎么能下这么毒的手,把兄弟往死里摁。”在他的印象里,当年刘韧被人骗钱时,律师说对方有可能会坐牢,刘韧就说,算了吧,别把事做绝了。
家人朋友开始想办法捞人,有人打电话给柳传志、王功权(王是周的投资人)等人。柳传志没有说话,王功权则回复:
“周鸿祎不让外人介入这件事。”
在法庭上,刘韧坚称自己无罪,但人赃并获,证据确凿。二审之后,他以敲诈勒索罪名获刑3年,被押回阜阳服刑。DoNews作鸟兽散,一度只剩下两名员工。
我们其实无法还原当时的真相,下面的分析只是事后根据公开资料的分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包括各种手段,范围很广,所以这个罪名实际很容易成立。向他人讨要钱财时需要特别注意言辞,不要被对方抓住把柄,甚至“陷害”。
同情刘韧的人当然会觉得他有点冤,因为当时业内有很多人这么干,但这并不证明他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仅从“相约付清公关费尾款”(庭审时奇虎提供了录音证据),“收钱时刘韧在场”这两个基本事实看,他就不算冤。
在手下编辑徐新事当庭认罪的情况下,刘韧无罪的前提是他对徐的敲诈行为一无所知,这恐怕很难成立,要不然如何解释这8万元的合法用途?
需要补充的细节是,当时还有一个李某,“因刘韧案发后帮助刘韧及同伙徐新事藏匿电脑和删除文件的,被西城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以下是引用:
1、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在Blog时代,曾经有一种非常很流行的写作方式,叫做「刘韧体」
2、「刘韧体」因为刘韧在Blog里的频繁使用而知名,那时刘韧与Keso是2个风格迥异但是都无比深刻的作者。现在的那些号称自媒体的人,可以那样深刻的思考与写作的,几乎没有。
3、「刘韧体」通篇使用标号列表写作,1,2,3,4,5这么列下去,每个标号之间并无很明显的逻辑关系
4、在那个长文居多的年代,这种1,2,3,4的文字排列方式首先看着非常的舒服,同时又能提高阅读的效率,也便于有序的表达
5、08年的时候,我在5G SNS里接触到「刘韧体」,从此爱上,至今受益。较长的邮件写作、需求罗列、策略描述等等,都使用这个模式
6、使用「刘韧体」,不经意间锻炼了有序表达的能力。虽然这种标号本身不需要具备严密的逻辑,但是,标号本身是一种逻辑的暗示。
7、我的朋友阿禅做了一个新项目,名字叫「轻单」,邀请我内测。看到轻单,我就想到了「刘韧体」。我对阿禅说,轻单就是一个更加丰富的「刘韧体」啊!
8、阿禅说,现在知道「刘韧体」的基本都是老前辈。靠,我一直觉得我还挺年轻的啊,丫是不是在骂我.....
9、「轻单」所承载的,其实是一种表达方式,一种思维模式。变轻是这个年代的一种趋势,先不要去评价这种趋势,更明智的做法是顺应这种趋势。
11、这是一篇模仿「刘韧体」的写法。
回忆一下去年21世纪网事件,媒体工作也是高危行业啊~~~
老板快点给加工资,不然写稿骂你了啊。_
好吧,这就是一篇搬运工文,内容无删改部分,若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我不一定看得到,看到了肯定按照要求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