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对全市住宅小区组织两轮全覆盖检查,发现一些问题存在“回潮”现象。为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创建整治工作,我局制定再督导再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环境提升和公共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以整治促管理,推动住宅小区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督查安排
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德才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张文勤副局长、庄毅伟总工程师、叶文语副局长、朱文彬副局长、苏青云总建筑师、周兴寿一级调研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6个督导检查组,成员为局物业管理处、工程协调处、村镇处、建筑业处、工程管理处、勘察设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实行分片包干督导,督导片区分设22个检查小组,由局机关各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并聘请22个物业管理专家协助工作。其中:
第一督导检查小组负责督导检查思明区,小组长:李德才局长、朱文彬副局长,牵头包干处室:物业处;下设9个检查小组,组织人事处、物业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处、计财处、总工办、执法稽查处、建材科技处等9个处室,专家9名,联系人:秦昕、林思颖。
第二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湖里区,小组长:叶文语副局长,牵头包干处室:建筑业处;下设5个检查小组,项目建设综合计划处、住房建设处、市质安站、物业处、市废土站等5个处室,专家5名,联系人:蓝宗敏。
第三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集美区,小组长:张文勤副局长,牵头包干处室:工程协调处;下设2个检查小组,市消防审验中心、物业处等2个处室,专家2名,联系人:黄永国。
第四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海沧区,小组长:庄毅伟总工程师,牵头包干处室:村镇处;下设2个检查小组,市招标中心、物业处等2个处室,专家2名,联系人:黄钰龙。
第五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同安区,小组长:苏青云总建筑师,牵头包干处室:工程管理处;下设2个检查小组,市造价站、物业处等2个处室,专家2名,联系人:叶汉坤。
第六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翔安区,小组长:周兴寿一级调研员,牵头包干处室:勘察设计处;下设2个检查小组,市城建档案馆、物业处等2个处室,专家2名,联系人:陈冰池。
三、督查内容
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指标要求,全面整治提升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聚焦小区的建筑物外立面、路灯、地面、绿化、垃圾分类、楼道照明、楼道窗户玻璃、楼道墙面以及消防设施(重点是消火栓、灭火器等)、健身场地设施、无障碍设施、水表电表箱体、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设施等缺失、损坏问题,同时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围档,加强土方、渣土车管理。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四、督查要求
一是全过程全覆盖。督导检查组即日起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束,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指导手册》要求,全过程全覆盖对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管理及共有设施设备“微更新、微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是片区负责包干。检查小组根据分组安排,分片包干,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检查工作做精做细,确保在检查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三是及时分解督办。各检查小组每天及时填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天及时汇总分解,加强跟踪督办,督促提醒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将上报市创城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处。属于物业企业履约履责不到位的`,厦门市建设局将会同各区建设局加强信用惩戒,督促整改夯实创建成果。
四是确保整治到位。各区政府应加强整改过程的跟踪落实,按时汇总、反馈整改进展情况,推动问题销号。1.属于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类问题,原则上应在5日内完成整改销号并反馈落实情况;2.属于公共设施整治类问题,每10日反馈1次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完成整改销号(反馈包括整改方案、进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