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时,需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应恢复履行。抗辩权是对合同另一方行使权利的对抗权利,包括同时履行、不安抗辩和先履行抗辩。
法律分析
1、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应当恢复履行。
2、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是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对抗权利。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