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只有工作日才能办理。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导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之后就需要包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协助本人找到包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之后就需要到派出所进行最后签字盖章,或者是直接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还可以网上办理:
1、登录省公安厅政府网站;
2、点击弹出框“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3、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或注册按钮;
4、输入已注册的手机号和密码,并拖移滑动条验证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
5、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事”模块;
6、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
7、点击右上角的“去办理”按钮;
8、按照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立即申报”按钮;
9、点击“提交”按钮;
10、申报事项的办理进度可以在“个人中心”查询,重要的办理节点平台会自动给申请人的手机发送短信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