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注册费:权利人80元/套;非住宿,550元/套。
2、转让费:房屋按6元/平方米支付,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支付18元/m2,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首次购入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房屋按成交价的1%支付,首次购入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普通房屋按成交价的1%支付。将按交易价格的1.5%支付。其余部分将按交易价格的3%支付。
4、营业税:普通住宅2年以内按总额的5.65%缴纳,2年免征;对于非普通住宅,2年前支付总额的5.65%,2年后支付差额的5.65%;商品房支付5.65%的差额。
5、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一户人家的房屋,只免征五年,其余按差额的20%或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
6、土地出让金:出让住宅用地按成交价的1%支付。
7、印花税:产权证每贴5元。
8、制作费:发证人员免征;每增加一张证书,支付10元/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